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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公务印刷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3 已被阅读

关于2009年度公务印刷品政府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南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15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称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现就2009年度公务印刷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范围
   采购单位发生1万元以上的大宗印刷,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大宗印刷是指采购单位发生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额在1万元以上的印刷业务。如:采购单位分期付印的书刊、杂志、内部刊物等项目,作为单一项目,全年合计发生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为大宗印刷项目。1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2009年度不再实行定点印刷,由采购单位自行比质比价采购。
    二、集中采购程序
    1、采购单位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南通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需求说明》,报送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印刷供应商签订印刷合同。合同须经采购中心见证。
    3、印刷结束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时,采购单位需向财政局国库处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计划表;
   (2)采购中心见证后的合同;
   (3)采购单位验收单;
   (4)采购单位支付资金的票据。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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