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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2011年度公务车保险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30已被阅读

                                            关于南通市2011年度公务车保险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承保保险公司:

现将2011年度公务车保险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公司及范围

(一)承保公司

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二)承保范围

详见附件:南通市2011年度公务车保险承保公司及承保范围

二、保险险种、赔偿限额、条款及费率标准

1、险种范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请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称采购单位)按上述指定险种投保,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险种的,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赔偿限额为2万元;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以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价格库中显示的不含购置税的“新车价”为标准,承保车辆型号必须与该库中查询的车辆型号保持一致(进口车除外);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条款及费率标准:保险条款和保费标准按承保公司投标时出具的保险条款和下浮30%的费率提供服务和计收保险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详见“南通政府采购网—公务车保险栏”公告,也可向上述承保公司咨询。

三、保险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转保、续保及新保的,期限也一律至2011年12月31日。采购单位报废、更换车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停保、入保手续。

四、投保程序

1、自2010年12月1日起,由承保保险公司根据相应承保单位名单,主动到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2、承保保险公司在12月1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交保费清单和保费预交通知书,作为采购单位支付2011年度保费的依据。采购清单列明车牌号、车价,以及商业险、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金额与总价;保费预交通知书核实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

3、各采购单位收到相关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清单和保险费预交通知书后,进行认真、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我省机动车保险“见费出单”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保协发〔2009〕37号)精神,在12月20日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将2011年保险费支付给承保保险公司。

4、承保保险公司收到采购单位保险费后,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保险收费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卡等,送交采购单位。

5、因承保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因采购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引起出险不能理赔的,由采购单位承担责任。

五、各采购单位2011年度新购置车辆的保险,由采购单位通知承保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投保程序、费率优惠同上),不得由汽车供应商代办保险。采购单位不得支付非承保公司的保险费用。

、承保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公务车保险事务。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保费计算方法,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等详见“南通政府采购网—公务车保险栏”公告。

承保公司违反合同条款规定及投标承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政府采购资格。

附件:南通市2011年度公务车保险承保公司及范围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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