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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区各负担50 %。 设施农业上,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 100 亩,通州区紧邻镇为 200 亩以上)的,按照每亩 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连栋大棚连片面积达到 50 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0元标准定额补助;智能大棚连片面积达到 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 250 元标准定额补助。 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扩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达到 500 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在一个建设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鼓励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对水果、药材、露地花木等特色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蔬菜等露地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4 万元;对利用废沟呆塘建设的水产精养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对金鱼、鳄鱼以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等特种养殖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新增投入15%进行补助。 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按照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 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