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海门财政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对在校寄宿生进行每人每年50元的补助。该市义务制公办学校有在校寄宿生17601人,共补助经费88万元,已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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