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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会员供应商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9已被阅读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对会员供应商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决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会员制管理,颁发电子会员证、普通会员证、准入会员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供应商申报、认定程序

    1、凡有意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可按照“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下称公告)在“南通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

    2、新供应商注册登记后,带公告要求的1至8项(其中1至4项原件)书面材料;已注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带公告要求的1至4项原件到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中心)综合科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电子会员证”

    3、凡自愿预交年度投标保证金10000元的供应商,中心发放“普通会员证”。 对已预交2010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会员供应商,请到采购中心综合科领取“普通会员证”。

    4、对已通过注册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持《2010年南通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证》的作为“准入会员证”,按原准入供应商须知,对应各相关项目的要求,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会员供应商的分类管理

    1、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行会员制。凡今后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持有会员证。电子会员证、普通会员证、准入会员证中的任何一种证书。

    2、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持有电子会员证、普通会员证和准入会员证的可免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持普通会员证和准入会员证的供应商,一般情况下,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持电子会员证的供应商,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在资格初审通过后,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3、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资格或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南通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视情给予1年至3年内不准其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5、对供应商会员资格实行年检制度,一年一审,每年7月份开始年审,供应商可按照“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要求提供资料,审检合格后换发新会员证。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资格自行取消。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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